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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将如期征收

王延婷 金联创订阅号 2022-04-23

导 语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提出缴费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9月份,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中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期限。其中按年度缴纳的,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按季度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应缴费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企业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费款。


目前来看,山东地方炼厂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风险准备金申报缴纳,且大部分厂家选择按年度申报。由此来看,在2021年2月底之前,地方炼厂需要按期缴纳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以及四季度的风险准备金。


目前来看,国家税务总局仅公开发布了第四季度的征收标准,一、二季度仅部分省份公布了相应征收标准,根据市场数据大致预计,92#汽油每吨的征收金额大概在722元,0#柴油每吨的征收金额大概在577元/吨,时间跨度7个调价周期,共计99天。2020年地炼申报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将是一比不小的支出。


据金联创测算,2020年一、二季度,受国际油价低位红利影响,炼厂综合炼油利润出现明显改善,整体利润空间拉大。但折算出风险准备金的上交额度,地方炼厂盈利将大打折扣。


另外,当前受国内疫情反复影响,国内汽柴油行情表现较为疲软,加之近期原油价格上涨速度较快,炼油成本增加,而国内油价涨幅并不乐观,炼厂利润出现明显萎缩。再叠加春节假期炼厂排库促销出货影响,地炼整体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收窄。虽然部分炼厂表示2020年财务方面已经提前预提了风险准备金上缴额度,但在此前后缴纳风险准备金对地炼整体运行仍将有一定影响, 为保证整体利润,地炼挺价意愿将增强。


附 件:


数据来源:金联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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